一、专业简介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旨在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化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于2005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是全国第三批获得MPA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MPA专业学位点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为依托,并有经济、社会、管理学科作为支撑,具有强大的资源优势、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多维的办学视角。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政治与政府治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保障与管理三个研究方向,建立了“辽宁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和“辽宁省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在国家治理、行政责任和社会保障研究方面积累了丰硕成果,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公共管理人才。
二、培养目标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旨在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于这一宗旨,辽宁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主要目标是:
(一)帮助从事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的学生提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行政领导能力。
(二)帮助学生掌握从事公共管理的相关知识和主要技能,在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一些具体的工作技能和方法。如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公共危机事件的紧急应对和快速回应能力、定量分析技术等。
(三)培养学生的公共精神、责任意识,重视公共服务的价值和理念。
(四)培养学生公共政策的分析能力与评估能力。
三、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为非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MPA)基本学制为2.5年,实行弹性学制,一般采取“非脱产”的学习方式,其中在校学习时间总和不少于1.5年,论文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1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提前或延期毕业按《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式采取非全日制方式,注重多元、互动的培养方法,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式,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尤其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管理人员参与到MPA的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资深公共管理者担任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参与MPA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六、研究方向与课程设置
(一)研究方向
1.政治与政府治理
2.公共政策分析
3.社会保障与管理
(二)课程设置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9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与专题报告(系列讲座课)等模块。
七、专业实践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研究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一方面,学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以团队形式组队参与,完成调研和案例正文及分析报告的撰写,树立学生之间的团队意识,提高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在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到相应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完成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时间为3个月,学生采取分时、分段的方式,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针对公共管理领域的管理或政策问题开展项目调研,实践结束后提交一份实践报告。共2学分。
八、师资队伍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为了适应MPA的教学需要,学校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开放式师资队伍建设方针,逐步建立了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上乘、层次较高、学科多元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是指本校编制内的全职教师。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应为专职教师,并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兼职教师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资深公共管理专家。
九、学位论文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的写作是MPA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根据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类型与撰写指导性意见》,MPA学位论文可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等,以应用型为主。MPA应用型论文的选题及撰写可参考四种类型:案例分析型论文、调研报告型论文、问题研究型论文、政策分析型论文。
MPA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鼓励MPA研究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MPA研究生应该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根据《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与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专业实践及实验、实践类课程除外),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方可开始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学生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阅读文献和进行必要的调研基础上,对拟撰写论文的题目向有关导师组作出选题性的论证报告。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论文写作规范要求,经过开题、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十、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研究生最迟应在答辩前2个月向论文指导教师及导师组提交论文稿,由论文指导教师和相关导师组成员审阅并进行预答辩。
答辩前学位论文须聘请3位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与水平的专家评阅(至少有2位校外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其中1位是公共部门实务方面的专家)。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就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以及可否参加答辩写出明确意见。评阅人可从下列方面审查论文质量:(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2)论据是否充分、合理、可靠;(3)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4)研究方法、写作逻辑、语言文字表述以及其他方面的优缺点。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者相当水平的校外公共部门实务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能为自己指导的学生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学术标准,严把质量关,对是否建议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应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社会实践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辽宁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辽宁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十一、办学环境
学校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同时,根据MPA研究生的特点,着重加强案例分析和研讨所需相关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