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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020-05-19 19:56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的考生调剂。对于初试科目中有数学的专业,要求调入考生的初试中必考数学。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30302]人口学,[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5]土地资源管理。

调剂平台上第一次开通调剂的日期为5月20日上午7:00。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等额方式。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公共管理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602571

                           电子信箱:ldggglxy@163.com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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