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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021-03-24 19:25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公共管理学院(MPA)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我校MPA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公共管理[125200]、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审计[025700]、图书情报[1255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0]的考生。

2.调剂考生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同时满足公共管理硕士(一区)全国初试分数线,即总分174分,外语43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6分。

    4.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的考生调剂申请。

5. 我校MPA为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可接收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管理类联考考生调剂申请(须满足MPA报考条件),但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考生被确认为我校拟录取考生后,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定于2021年3月29日(周一)8:30-20:30,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和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等额复试。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090,

024-62202091。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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