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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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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6-03-25 18:20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序号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1

[035200]社会工作

34

0

2

[120401]行政管理

36

11

3

[120404]社会保障

16

11

4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8

1

5

[120405]土地资源管理

5

0

[035200]社会工作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为332分,复试差额比例为123%;

[120401]行政管理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为332分,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120404]社会保障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为354分,等额复试。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无一志愿合格考生。

[120405]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无一志愿合格考生。

2.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学院所有专业的一志愿复试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书)》等)按要求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线下现场复试。考核内容按《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公布内容和考核形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

三、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于326预计开通时间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lnu.yzsystem.com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证件号码须与本人《准考证》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328前完成材料提交(第13项材料,第4项材料为非必传材料),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一志愿考生请于3288登录系统按操作提示完成心理测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1.社会工作专业、社会保障专业

1)报到时间:2026年3月28日上午8:00-8:20

2)报到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博文楼416教室

3)复试考场地点:复试当天现场宣布

2.行政管理专业

1)报到时间:2026年3月28日上午8:00-8:20

2)报到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博文楼506教室

3)复试考场地点:复试当天现场宣布

3.同等学力加试

1)考试时间:2026年3月27日下午14:00-18:00

2)考场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则行楼430室

(二)复试相关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纸质版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书)》等)纸质版1份。除以上三种材料外,不需要携带其他材料。

2.考生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取消复试资格或成绩:  

1禁止携带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智能手表、耳机等)进入考场区域。  

2)考生需在报到时将通讯设备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向工作人员领取。

3)禁止录音、录像、拍照或泄露复试内容。  

4服从考场管理: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区或与其他考生交流  

5)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官或工作人员。  

6发现替考、作弊、伪造材料等行为,直接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上级部门。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业务课1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试业务课1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业务课2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试业务课2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政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6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6415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我单位,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合同请到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6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602247。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年三月


附件【附件1:进入复试考生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复试温馨提示-辽宁大学研究生院.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辽宁大学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并参与心理测试的通知-辽宁大学研究生院.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辽宁大学 2026 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须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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