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社会保障学科是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立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该学科以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理论为基础,以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分析社会保障与人口、就业、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综合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动态与创新趋势。
辽宁大学社会保障专业于1998年设立,辽宁省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工程立项学科。主要从事社会保障水平理论与应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劳动就业等方面研究。经过多年发展,本学科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师资力量雄厚,是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现有教授6名,副教授3名,博士学位讲师6人,拥有大量前沿统计软件、设备和图书期刊。近年来承担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80余项,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好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可在政府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金融保险公司及其他公共经济部门从事实际工作,并能够在相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要求学生在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既具有扎实而深厚的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专业知识和分析方法,又能掌握法学及统计学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技能。
(二)能够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胜任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等行政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三)熟练掌握和应用一门外语,能阅读相关专业外文资料。能够做到中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相关现实问题具有分析能力、思辨能力与解决能力。
三、研究方向
(一)社会保障水平理论与应用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
(三)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
四、培养方式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以培养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科带头人负责明确学科发展方向,跟踪国内外先进学科理念与内容,修改和完善学科内容设置,指导其他导师的教学科研业务。导师负责辅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发展规划,编制学科发展方案。为学科提供理论与实践案例,在具体教学科研活动中贯彻学科发展思路,具体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具体培养方式为:
(一)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与培养单位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论文创作和实践活动各环节。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和个性化发展。
(二)课程学习环节注重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开题前完成规定要求的全部学分。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倡导实行以研讨为主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三)论文创作环节侧重于对硕士生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训练,培养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实行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制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鼓励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听取校内外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行业、部门等领域的社会实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
五、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提前或延期毕业按《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表。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低于23学分,选修课程不低于8学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入学硕士,补修至少2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
七、必修环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活动或实践活动,记2学分。
(一)学术活动
参加至少一次全国性、省级和校级学术会议、论坛、报告等。
(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为创业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实践或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为6个月以上的创业期,教学实践不少于36学时,管理实践3-6个月(兼职6个月、专职3个月),社会实践不少于12周。
八、学位论文
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按《辽宁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和《辽宁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规定》执行。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行为规范。
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学科点负责人意见: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