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简介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本学科是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用来解决土地规划利用与管理的一门综合学科。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土地利用原理与方法、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益、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与信息管理、土地评价与可持续利用、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
辽宁大学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点于2011年设立,主要研究中外城市土地管理政策研究,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城市与房地产管理与制度改革等领域。本学科师资队伍实力较强,专业结构合理,现有教授6名,副教授3名,博士学位讲师6人,拥有大量前沿统计软件、设备和图书期刊。近年来承担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80余项,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好专业理论基础、较强土地资源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熟悉土地管理、城市管理以及房地产经营管理政策法规,能从事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利用与规划、城市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工作,胜任专业管理、科研、和教学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要求学生在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系统掌握对城市管理和土地管理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中国城市与土地管理有关制度、政策和法规。
(二)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能掌握和运用管理、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技术,运用有关知识和理论对实际城市与土地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阅读专业外文资料。能够做到中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相关现实问题具有分析能力、思辨能力与解决能力。
三、研究方向
(一)土地管理政策研究
(二)土地行政管理
(三)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
四、培养方式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以培养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科带头人负责明确学科发展方向,跟踪国内外先进学科理念与内容,修改和完善学科内容设置,指导其他导师的教学科研业务。导师负责辅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发展规划,编制学科发展方案。为学科提供理论与实践案例,在具体教学科研活动中贯彻学科发展思路,具体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具体培养方式为:
(一)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与培养单位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论文创作和实践活动各环节。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和个性化发展。
(二)课程学习环节注重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开题前完成规定要求的全部学分。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倡导实行以研讨为主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三)论文创作环节侧重于对硕士生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训练,培养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实行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制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鼓励参加全国性或全省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听取校内外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行业、部门等领域的社会实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
五、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提前或延期毕业按《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表。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低于23学分,选修课程不低于8学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入学硕士,补修至少2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
七、必修环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活动或实践活动,记2学分。
(一)学术活动
参加至少一次全国性、省级和校级学术会议、论坛、报告等。
(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为创业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实践或社会实践,创业实践为6个月以上的创业期,教学实践不少于36学时,管理实践3-6个月(兼职6个月、专职3个月),社会实践不少于12周。
八、学位论文
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按《辽宁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和《辽宁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规定》执行。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行为规范。
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学科点负责人意见: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