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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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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03-31 09:47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计划招生(不含公共管理专业)

(1)[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计划招生4人。

(2)[030302]人口学专业计划招生4人。

(3)[035200]社会工作专业计划招生35人。

(4)[120401]行政管理专业计划招生33人,已接收推免生3人。

(5)[120404]社会保障专业计划招生16人,已接收推免生2人。

(6)[120405]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计划招生5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2.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院各专业(不含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各科目成绩需要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30302]人口学、[120401]行政管理专业等额复试;[035200]社会工作、[120404]社会保障专业差额复试。其中[035200]社会工作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分数线为340分,复试差额比例120%;[120404]社会保障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分数线为347分,复试差额比例121%。

此外,[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和[120405]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拟开展调剂工作完成招生工作,详见《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公共管理学院(不含公共管理专业)所有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考核内容对应《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公布内容和考核形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

(1)专业课笔试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专业组织进行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20分,12分为及格。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考生笔试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面试

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均组织进行专业课面试,其中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人口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专业的面试满分为6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行政管理专业的面试满分为8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80%。

各专业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现场笔试考试时长为每门考试1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

三、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于3月31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lnustu.yjszsks.net: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4月1日前完成材料提交(第13项材料,第4项材料为非必传材料),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一志愿考生请于4月1日9时至4月1日24时登录系统,按操作提示完成心理测试。调剂考生心理测试时间请见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日期为4月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业课笔试

1.考试时间:4月2日,上午8:00-9:00

2.考试地点:

(1)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人口学、社会保障专业:蒲河校区博文楼110室

(2)社会工作专业:蒲河校区博文楼111室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课面试

1.行政管理专业

(1)考试时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考试地点:蒲河校区博文楼202、204室

(3)候考地点:蒲河校区博文楼231室

2.社会工作专业

(1)考试时间:4月2日,上午9:20-12:00,下午13:30-18:00

(2)考试地点:蒲河校区博文楼101、103室

3.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人口学、社会保障专业

(1)考试时间:4月2日,上午9:20-12:00,下午13:30-14:30

(2)考试地点:蒲河校区博文楼102、104室

4.每名考生考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同等学力笔试加试

1.考试时间:4月2日,下午13:00-17:00

2.考试地点:蒲河校区博文楼112室

(四)相关要求

1.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版初试准考证。

2.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考生须于笔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笔试考场;不参加专业课笔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候考室。

五、调剂

具体参见《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行政管理专业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80分)。

(2)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人口学、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专业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2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60分)。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业务课1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试业务课1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业务课2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试业务课2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政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试政治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我单位,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602247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

 

附件【【20230331】附件: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进入复试考生名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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